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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井新闻
私自打井是违法的!
2019.01.31
道路建设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儿,然而,竟然有少数村民为了骗取政府征收时的补偿款,利用各种时机在项目用地上私自打井,这严重影响了全镇规划秩序和水源生态环境。为此,后村镇规划站联合区综合执法大队、后村派出所、国土所、水利站等部门对规划用地非法打井的行为进行整治,严厉打击此类事件,弘扬正能量,推动社会风气向好发展。
近日,后村镇执法部门接到举报电话称,有村民和打井公司工人在耕地里打井,执法队员到达现场与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当事人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在规划用地上打井,属于违法行为。
执法队员向当事人讲清法规政策,劝导打井公司工人拆除设备,停止违法行为,撤离现场;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打井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对非法打井设备进行扣押,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
△11月13日晚上6:30,执法工作人员扣押非法打井车辆
△11月14日下午3:00,执法工作人员扣押查处非法打井车辆
接下来,后村镇党委政府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违法建设巡查管控,调配执法力量,对征收区域耕地上非法突击打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制止,防止死灰复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私自打深水井抽水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破坏了地下水资源和地质环境。后村镇党委政府在此也呼吁全镇村民引以为戒,不要作出私自打井的违法行为,助力打造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